【劉惠珍】評論
請問糾舉和彈劾要怎麼分??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原因交由處理之機關彈劾監察法第6條(彈劾案之提議原因)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監察法第8條(彈劾案之提出)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糾舉監察法第19條(糾舉權之行使)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由監察院送交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