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且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應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A)糾正權
(B)糾舉權
(C)彈劾權
(D)調查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4258
統計:A(93),B(1304),C(499),D(1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立院有文件調查權、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

用户評論

劉惠珍】評論

請問糾舉和彈劾要怎麼分??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原因交由處理之機關彈劾監察法第6條(彈劾案之提議原因)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監察法第8條(彈劾案之提出)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糾舉監察法第19條(糾舉權之行使)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由監察院送交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