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我國憲法之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
(A)聽證
(B)備詢
(C)傍聽
(D)諮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9902
統計:A(144),B(2340),C(85),D(28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院解釋第498號、參謀總長為政府人員須至立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參謀總長為政府人員,負至立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用户評論
【陳威呈】評論
憲法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莊文政】評論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