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試問這在憲法學理上稱為什麼原則?
(A)誠實信用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公平正義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1364
統計:A(2),B(357),C(29),D(24),E(0)

用户評論

陳建誌】評論

法律限制保留交給法律來規範的規定

張雅婷】評論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就是很重要的事情,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實施的 像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的義務 就必須以法律來明定這三種義務的程度. 不可以政府心情好,就任意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