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誌】評論
法律限制保留交給法律來規範的規定
【張雅婷】評論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就是很重要的事情,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實施的 像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的義務 就必須以法律來明定這三種義務的程度. 不可以政府心情好,就任意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