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對於婦女地位特予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其規定之內容?
(A)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
(B)婦女之人身安全
(C)提供其就業輔導
(D)消除性別歧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431
統計:A(12),B(65),C(350),D(19),E(1)

用户評論

Alexis Kuo】評論

第 10 條(基本國策)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San Xin Chun】評論

對於婦女地位特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