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何者無向立法院提法律案之權?
(A)考試院
(B)行政院
(C)國民大會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8605
統計:A(68),B(44),C(4122),D(66),E(0)

用户評論

BLUE】評論

釋字第3號  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第五十八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釋字第一七五號  司法院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第八十七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罪_月】評論

要記得,"5院"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