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下列何者並不構成宣告政黨違憲的事由?
(A)政黨的目的,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
(B)政黨的行為,危害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C)政黨的目的,危害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D)政黨的行為,危害基本國策的達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8735
統計:A(229),B(172),C(280),D(19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530、大法官任期及職權、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
用户評論
【鄭懶豆】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