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5.植栽設計圖說及植栽表。(5 分)
【評論內容】近代最早明確提出分權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國家權力應如何劃分呢?洛克是依據社會契約這條主線從國家權力的起源上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的。他指出原始狀態的缺陷在於對人們的彼此侵害行為缺乏一個裁決的共同尺度,同時更缺少一個保證裁決的執行者。國家的作用就是彌補這兩個缺陷。據此,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就是立法權和執行權。除此以外,在國家生活中,還有一種處理與國家無契約關係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力,洛克稱之為外交權,它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同國外進行交往的權力。至此,洛克依據契約論這條主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與外交權三種。
【評論主題】▲崔顥〈黃鶴樓〉一詩為七律破格之作,其中一聯〝不拘對偶,不協平仄〞,此聯詩句是:( 2. )( 3. )
【評論內容】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5.植栽設計圖說及植栽表。(5 分)
【評論內容】近代最早明確提出分權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國家權力應如何劃分呢?洛克是依據社會契約這條主線從國家權力的起源上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的。他指出原始狀態的缺陷在於對人們的彼此侵害行為缺乏一個裁決的共同尺度,同時更缺少一個保證裁決的執行者。國家的作用就是彌補這兩個缺陷。據此,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就是立法權和執行權。除此以外,在國家生活中,還有一種處理與國家無契約關係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力,洛克稱之為外交權,它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同國外進行交往的權力。至此,洛克依據契約論這條主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與外交權三種。
【評論主題】▲崔顥〈黃鶴樓〉一詩為七律破格之作,其中一聯〝不拘對偶,不協平仄〞,此聯詩句是:( 2. )( 3. )
【評論內容】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5.植栽設計圖說及植栽表。(5 分)
【評論內容】近代最早明確提出分權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國家權力應如何劃分呢?洛克是依據社會契約這條主線從國家權力的起源上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的。他指出原始狀態的缺陷在於對人們的彼此侵害行為缺乏一個裁決的共同尺度,同時更缺少一個保證裁決的執行者。國家的作用就是彌補這兩個缺陷。據此,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就是立法權和執行權。除此以外,在國家生活中,還有一種處理與國家無契約關係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力,洛克稱之為外交權,它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同國外進行交往的權力。至此,洛克依據契約論這條主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與外交權三種。
【評論主題】▲崔顥〈黃鶴樓〉一詩為七律破格之作,其中一聯〝不拘對偶,不協平仄〞,此聯詩句是:( 2. )( 3. )
【評論內容】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5.植栽設計圖說及植栽表。(5 分)
【評論內容】近代最早明確提出分權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國家權力應如何劃分呢?洛克是依據社會契約這條主線從國家權力的起源上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的。他指出原始狀態的缺陷在於對人們的彼此侵害行為缺乏一個裁決的共同尺度,同時更缺少一個保證裁決的執行者。國家的作用就是彌補這兩個缺陷。據此,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就是立法權和執行權。除此以外,在國家生活中,還有一種處理與國家無契約關係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力,洛克稱之為外交權,它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同國外進行交往的權力。至此,洛克依據契約論這條主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與外交權三種。
【評論主題】▲崔顥〈黃鶴樓〉一詩為七律破格之作,其中一聯〝不拘對偶,不協平仄〞,此聯詩句是:( 2. )( 3. )
【評論內容】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5.植栽設計圖說及植栽表。(5 分)
【評論內容】近代最早明確提出分權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國家權力應如何劃分呢?洛克是依據社會契約這條主線從國家權力的起源上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的。他指出原始狀態的缺陷在於對人們的彼此侵害行為缺乏一個裁決的共同尺度,同時更缺少一個保證裁決的執行者。國家的作用就是彌補這兩個缺陷。據此,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就是立法權和執行權。除此以外,在國家生活中,還有一種處理與國家無契約關係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力,洛克稱之為外交權,它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同國外進行交往的權力。至此,洛克依據契約論這條主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與外交權三種。
【評論主題】▲崔顥〈黃鶴樓〉一詩為七律破格之作,其中一聯〝不拘對偶,不協平仄〞,此聯詩句是:( 2. )( 3. )
【評論內容】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四、甲為向乙支付買賣價金,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付款人為 A 銀行、劃有平行線二道、並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記名支票一張交付給乙。乙因積欠丙新臺幣 90 萬元之債務,經丙百般
【評論內容】第 882 條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第 915 條典權存續中,典權人得將典物轉典或出租於他人。但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評論主題】【題組】⑵附約之效力是否因 A 公司之給付行為而終止?(30 分)
【評論內容】第 853 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第 851 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評論主題】三、甲以自己為要保人暨被保險人,於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向 A 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主約)及一年定期住院日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均以主管機關核准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訂約,並自 98 年
【評論內容】第 882 條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主題】關於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 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B) 保證人之負擔不能較主債務為重(C) 主債務消滅,保證債務亦隨之消滅 (D) 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
【評論內容】第 739 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第 745 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無民事訴訟法上之當事人能力?(A) 精神病患 (B) 植物人 (C) 公司 (D) 獨資商號
【評論內容】按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物權一定要對價?(A) 地上權 (B) 地役權 (C) 典權 (D) 質權
【評論內容】第 911 條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第 832 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第 884 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法定物權?(A) 留置權 (B) 抵押權 (C) 質權 (D) 地上權
【評論內容】法定物權,是指因法律規定一定之要件,於該要件事實發生時,當事人即自然取得該物權,而不須對方當事人同意;相對的是指意定物權,即需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同意設定,並完成相關法定方式才能發生
【評論主題】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期契約成立,此處所稱之定金,性質上為:(A) 證約定金 (B) 解約訂金 (C) 違約定金 (D) 立約定金
【評論內容】證約定金(民法248):以交付定金作為證明契約之成立者。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訂約當事 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本條規定在修法前頗為學者詬病,舊法規定為「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視為』其契約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 定,只要當事人間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告成立,然而契約是否成立,有時不易證明,以定金 之交付作為一種證據,可以說是一種好的方式。然而如果規範成一律「擬制」契約成立,似乎又逾越了本條之立法目的,也因此在八十八年債編修正時,將「視為」改成「推定」,賦予當事人有舉反證證明契約未成立之可能。此項修正,可資贊同。
【評論主題】【題組】⑶刪除“PRODUCT 資料表中產品單價低於 100 元的產品”。
【評論內容】答案為(C)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四行程汽油引擎的四個行程(stroke)和空氣標準鄂圖循環(simple air-standardOtto cycle)的四個過程(process),並比較說明上述四個行程和四個過程的相關性
【評論內容】聲請人指稱,對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四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所為羈押之裁定,得提起抗告。然依同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聯結第四百十八條規定所為羈押之處分,則僅得聲請原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學理上以準抗告稱之) ,不得抗告。換言之,對於同一被告之同一案件,在相同條件之下,得由法院依情況選擇以受命法官之地位作處分或以法院之名義作成裁定,進而決定人民有無向上級法院抗告之機會。「準抗告」雖寓有「自我審查」之效用,卻因性質係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易受「官官相護」之質疑。此外,縱使同意多數意見認為:賦予羈押之被告向原屬法院「另一合議庭」聲請撤銷或變更之說法,由於另一合議庭仍隸屬同一法院,仍難免前揭相同之指摘。至於「抗告」則兼有內省及外部監督之雙重功能。兩項救濟之充分性與有效性之差異,以受羈押處分人立場而言,不能說沒有區分的重要實益。
【評論主題】【題組】⑷說明結合連續補貨(CRP:Continuous Replenishment Planning)的供應商管理庫存(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歸屬於 Push 或
【評論內容】第 349 條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第 361 條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果你是成品庫存經理,請申述將會如何定義成品庫存年週轉率?(5 分)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第 5 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評論主題】四、週轉率是衡量庫存作業績效的有效指標,請回答以下問題:【題組】⑴分別說明週轉及週轉率的意義。(10 分)
【評論內容】第 91 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二、飛機使用的渦輪噴射引擎,如下圖所示。請說明五個組件(圖中所示 A,B,C,D,E)的名稱及功能,那一種理想熱力循環可以用來表示六個狀態(圖中所示 1,2,3,4,5,6)的熱力性質變化?請利用 T
【評論內容】第 108 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三、進行物料分類與物料編號是達成有效物料管理的前置作業,針對物料分類與物料編號相關課題,請回答以下問題:【題組】⑴說明物料分類之互斥性原則。(5 分)
【評論內容】資本不變原則,指的是資本總額一經章程確定,應保持固定不動,公司欲變動(增加或減少) 資本,必須履踐嚴格之法定增資程序或減資程序。此一原則與資本維持原則相配合,才能維持實質的公司財產,並防止形式資本總額之減少,藉以保護公司債權人之利益(注3 ) 。其表現在增資及減資程序: 增資:如實收資本將大於授權資本時,須修改章程(公§277)。減資:須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公§168),如同時減少授權資本時,須修改章程。第 168 條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⑷說明如何區分流動式料架與移動式料架?(5 分)
【評論內容】第 11 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評論主題】四、週轉率是衡量庫存作業績效的有效指標,請回答以下問題:【題組】⑴分別說明週轉及週轉率的意義。(10 分)
【評論內容】第 91 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二、有些民眾一到派出所,值班員警就問「幹什麼」、「有什麼事」,嚴厲的眼光加上呆板、低沉的聲調,使民眾心生畏懼、不願接近。如果主管私下問這些員警:「為什麼民眾老是檢舉你態度不佳?」員警則回答:「我沒有兇
【評論內容】第 8 條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一、成功危機管理的原則有那些?(25 分)
【評論內容】第 124 條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評論主題】【題組】 ⑵巨匣限與微匣限(macroencapsulation and microencapsulation)。(10 分)
【評論內容】第 116 條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二)以時間戳記(Time Stamping)法執行同步控制的方式。(7 分)
【評論內容】第 36 條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第 40 條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評論主題】【題組】(二) Nitrosomonas
【評論內容】絕對平等認為,只有「絕對無任何差異存在的狀態」才是平等。
【評論主題】【題組】(二)如何用簡單的方法得知微生物有那些儲存物質?
【評論內容】第 9 條(省縣自治)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評論主題】三、黏著力之定義為何?若黏著力不足,動輪於動力運轉及緊軔時,將分別發生何種現象?一般而言,動力分散式列車與動力集中式列車,何者較容易發生上述現象?(20 分)
【評論內容】第 138 條(軍隊國家化 (一) 軍人超然)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評論主題】三、試以亞洲玉米螟(Ostrinia furnacalis)為例,比較玉米栽植時使用化學防治與生物防治二者的優缺點。(15 分)
【評論內容】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評論主題】一、西方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在十八世紀末期出現了兩項著名的運動,分別是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與睦鄰運動(Settlement House M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43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443)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6年12月26日
解釋爭點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評論主題】三、世界各國有不同的政黨體系,如一黨獨大制、兩黨制、多黨制等。試論形成不同政黨體系之原因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第 154 條(勞資關係)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二、一個優良的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需具備相關性、可測性、可控性,當經濟體出現干擾時,不同的干擾項來源會影響央行在中間目標的選擇,在 IS-LM 的架構下(橫軸為產出水準 Y,縱軸為利率 i)請回答下列各題
【評論內容】第 72 條(公布法律)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評論主題】二、集魚法是為造成易於捕獲或提高魚獲率的手段,其中利用光來誘集的方法⑴是基於何種原理,導致魚類具有趨光性?(15 分)⑵有那些因素會影響魚群之密集度?(10 分)
【評論內容】第 6 條(考試院)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第 84 條(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命)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⑵隨機篩選
【評論內容】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評論主題】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 Antagonism
【評論內容】第 105 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下列醬油釀造加工步驟之目的:(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焙炒小麥。
【評論內容】第 39 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處理)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二、有關信賴利益之補償,試問:【題組】⑴行政機關於撤銷行政處分時,行政程序法如何規範之?(15 分)
【評論內容】第 57 條(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主要關係)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第 3 條(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 55 條(行政院院長之任命)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三、暑假期間諸多的青少年團體活動正辦理中,試說明何謂社會團體工作?並請比較社會團體工作與一般青少年團體活動之差異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凱爾森認為,純粹法學僅限於分析各種實在法律規範的結構和關係,既不探討法與經濟、政治、道德等因素的關係,也不涉及人們實際上如何行為。其根據是﹕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只研究它的對象實際上是什麼,而不是根據特定的價值準則來決定它應該或不應該如何。
【評論主題】【題組】 ⑵假設位置(AP)之緯度與經度。(3 分)
【評論內容】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該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認有違背憲法、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尚有疑義,未依各該項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得依同條第八項規定聲請本院解釋。
【評論主題】五、新藥在登記過程中必須經過毒理學試驗,請說明一般毒理學試驗的項目有那幾種?(20 分)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03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03)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9年4月20日
解釋爭點
行為併符行為罰及漏稅罰要件時得重複處罰?【評論主題】二、Mitchell(1997)提出重大事件壓力提訊(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Debriefing, CISD)的方法做為專業人員進入災難現場工作的指引。【題組】⑴試述提訊(
【評論內容】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如何整合對稱式密碼系統(Symmetric Cryptosystem)與非對稱式密碼系統(Asymmetric Cryptosystem)而成一套數位信封(Digital Envelop)機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0 遍查國內文獻,首見附件五之學者肯認宗教良心自由之存在,並以肯定且尊重的態度深究良心兵役拒絕者之內心動機,確認良心兵役拒絕者,即「良心之自由是所有人類共通之權利,基於此種確信而反對戰爭或一切暴力之壓迫。」且據其經驗觀察,這些人:「除堅持宗教信仰外,並不具有犯罪之反社會性。」聲請人即稟持受聖經薰陶之良心不容許接受及參與各種軍事訓練,惟願以其他方式服務國家,並非「無故」,而係行使憲法上保障宗教自由之基本人...
【評論主題】【題組】 6. A organização sem fim lucrulativa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評論主題】三、何謂網路戰爭?目前針對可能的網路戰爭有何國際法規範?各國因應此一新衝突途徑又有那些嘗試與努力?(25 分)
【評論內容】第 12 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三、債權人甲以假扣押裁定,聲請對於債務人乙之財產為假扣押,執行無效果,甲即聲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 20 條之規定,命乙報告財產狀況,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評論內容】第 3 條(國民)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評論主題】五、由根部之吸收養分與遠距傳輸(long-distance transport)時,在根部提供養分的位置(或吸收養分的根部位或施肥位置)如何影響葉中的養分表現?(20 分)
【評論內容】第 89 條(考試院組織法之制定)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考試院組織法 (民國 8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第 1 條(依據)本法依憲法第八十九條制定之。第 3 條(考試委員之名額)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第 5 條(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評論主題】【題組】5.植栽設計圖說及植栽表。(5 分)
【評論內容】近代最早明確提出分權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國家權力應如何劃分呢?洛克是依據社會契約這條主線從國家權力的起源上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的。他指出原始狀態的缺陷在於對人們的彼此侵害行為缺乏一個裁決的共同尺度,同時更缺少一個保證裁決的執行者。國家的作用就是彌補這兩個缺陷。據此,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就是立法權和執行權。除此以外,在國家生活中,還有一種處理與國家無契約關係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力,洛克稱之為外交權,它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同國外進行交往的權力。至此,洛克依據契約論這條主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與外交權三種。
【評論主題】一、我國「客家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的近用權(The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何謂「客家族群的媒體近用權」?中央客家委員會的客家媒體政
【評論內容】第 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第 7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一、【題組】⑴一個機構的自由度為 2,代表何意義?(5 分)
【評論內容】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五、【題組】⑴為何彎曲之曲柄軸會讓曲柄腕(Crank web)之開閉變距?(5 分)
【評論內容】第 75 條(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四、析論 1763 年美國 13 個殖民地的狀況。(25 分)
【評論內容】第 81 條(法官之保障)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評論主題】四、試述全球定位系統的定位原理及系統架構。(20 分)
【評論內容】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本於主權在民之理念,人民享有自由討論、充分表達意見之權利,方能探究事實,發見真理,並經由民主程序形成公意,制定政策或法律。因此,表現自由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評論主題】四、何謂菌根真菌?菌根真菌對植物有何益處?植物對菌根真菌有何益處?對豆科植物而言更有三方共生(tripartite symbioses)之現象,請詳述之。(20 分)
【評論內容】第九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 ⑵此時機翼必須提供支持此水平飛行的力量是多少?
【評論內容】第 69 條(臨時會)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評論主題】五、運輸類飛機一般均備有多套液壓系統,各套液壓系統組件間如何進行配置?請繪出其相關之示意圖。(25 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 154 號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關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乃指確定終局裁判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或命令或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者而言。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判例,在未變更前,有其拘束力,可為各級法院裁判之依據,如有違憲情形,自應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始足以維護人民之權利,合先說明。釋字第 374 號司法機關在具體個案之外,表示其適用法律之見解者,依現行制度有判例及決議二種。判例經人民指摘違憲者,視同命令予以審查,已行之有年(參照釋字第一五四號、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第二四三號、第二七一號、第三六八號及第三七二號等解釋),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評論主題】一、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題組】⑴母雞型羽毛(henny feather)
【評論內容】釋字第 554 號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釋字552號 王澤鑑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旨在肯定一夫一妻之婚姻應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婚姻自由須受限制,重新定位一夫一妻制度與婚姻自由之規範意義及相互關係,深具意義。本院歷年解釋建構了婚姻與家庭制度之憲法規範,確認婚姻與家庭係一種基本權,應受憲法制度性之保障,得對抗公權力之侵害,並使國家負有保護義務,影響及於法院對憲法及民法相關規定...
【評論主題】一、細菌類型之菌株,依革蘭氏染色結果,為何有陽性 G (+)與陰性 G (-)之差異,其原因為何?並指出代表菌株及此染色技術在食品加工上之意義為何?(15 分)
【評論內容】第一百三十四條(婦女名額保障)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權之行使)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公民投票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修正)第 2 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評論主題】三、請詳細說明農產品乾燥之目的,一般常用之乾燥方法及其優缺點。(20 分)
【評論內容】第 75 條(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一、試說明影響土壤沖蝕之人為因素。(15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主題】【題組】 ⑵為何有些動物會出現 altruism?
【評論內容】第 7 條(監察院)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第 97 條(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之行使)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評論主題】三、南部地區是臺灣芒果主要產區,但主要消費地卻集中在北部地區。假設南部地區芒果的品質(如以甜度為標準)可分為「高品質」及「普通品質」兩類。試問南部或北部地區的消費者購買「高品質」芒果的意願何者較高?請
【評論內容】第 76 條(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處理)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⑼marsupial
【評論內容】第 60 條(決算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第 105 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評論主題】【題組】 ⑵陰離子交換容量(AEC)為何隨土壤 pH 的上升而減小?(5 分)
【評論內容】第 一一 章 地方制度第 一 節 省第 118 條(直轄市之自治制度)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 二 節 縣第 121 條(縣自治)縣實行縣自治。第 128 條(市自治)市準用縣之規定。
【評論主題】一、【題組】⑴一個機構的自由度為 2,代表何意義?(5 分)
【評論內容】第 7 條(監察院)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題組】 ⑶求樣品中所含鋁之重量百分比。(10 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 520 號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評論主題】【題組】 ⑶計算樣品中之二氧化錳含量百分比。(10 分)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權限或事權爭議之處理)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主題】5. 標準狀態,下列方程式箭號上表還原電位(伏特), (2 分 ×2)【題組】(1)寫出錳酸根在酸性條件下進行自身氧化還原反應產生過錳酸根及二氧化錳之方程式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評論主題】【題組】 ⑹若將原前述模型改為Yij = μi + Pij + ε ij假設 Pij 為獨立的常態分配,其均數為 E ( Pij ) = 0 ,變異數 Var ( Pij ) = σ;其餘符號2之表達
【評論內容】第 10 條(基本國策)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評論主題】【題組】⑶發生生態、(6 分)
【評論內容】財產權亦負有社會義務,國家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亦得依據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限制或剝奪,例如公益徵收、公有化 (憲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四條) 、或刑罰上之沒收 (或行政罰上之沒入) 。對於公益徵收與公有化,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本院釋字第五七九號參照) 。
繼承權在憲法的人權保障上,經常和財產權並列(例如德國基本法第十四條、威瑪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其兩種權利都有共同的特性:例如兩者都具有防衛權色彩,同時以財產標的為處分對象;兩者的內容及界限都受到立法者的規範;財產與繼承法制都有強烈公益保留及社會義務性;立法者擁有一定的形成權,但都受到「財產權制度性保障」的約束,不能夠將財產及繼承權「掏空」…,因此兩者具有高度憲法同質性,可以以憲法討論財產權的法理來探究繼承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⑶齒輪 4 與齒輪 5 的中心距離。
【評論內容】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評論主題】【題組】 ⑶請舉出一個壓力角可保持 0 度的盤形凸輪機構型態,可作圖說明之。(5 分)
【評論內容】第 108 條(中央立法事項)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一四 公用徵收。一七 警察制度。一八 公共衛生。
【評論主題】四、甲市長動用其特別費,贈送各里里長中秋月餅禮盒。其中有一位里長乃是其女兒。請問此贈送中秋月餅禮盒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25 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 66 號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列情事,均屬本院釋字第五十六號解釋所謂他項消極資格,其曾服公務而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雖受緩刑之宣告,仍須俟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並未撤銷時,始得應任何考試或任為公務人員。釋字第 341 號七十九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係考試院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該規則第三條規定,本項考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及分區分發,並規定錄取人員必須在原報考區內服務滿一定期間,係因應基層機關人力需求及考量應考人員志願,所採之必要措施,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規定,尚無牴觸。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所明定,人民依同法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
【評論主題】四、請自 A~H 的化合物中選出最適合下列名詞的結構填入其英文代號:(15 分)(作答時須將下列表格及答案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題組】 ⑴前列腺素
【評論內容】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二、「應用大數據優化政府施政」為當前行政院「網路溝通與深化施政」的三支箭之「前瞻施政」主軸,為期望將政府巨量資料或開放資料(Open Government Data)進行深度分析,發掘其應用潛能,並產
【評論內容】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評論主題】三、非選擇題:共 6 大題,共 25 分。【題組】6. 鎳鎘電池是市售蓄電池之一,電池電壓為 1.3 伏特,充放電時會伴隨下列反應:(2 分 ×1)假設某一鎳鎘電池,經使用一段時間後,消耗了 5.6克
【評論內容】第 8 條(待遇調整)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評論主題】5. 標準狀態,下列方程式箭號上表還原電位(伏特), (2 分 ×2)【題組】(1)寫出錳酸根在酸性條件下進行自身氧化還原反應產生過錳酸根及二氧化錳之方程式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評論主題】【題組】㈡每當我散步後沉靜下來的時候,會感到生命的舒泰,會看到真正的 美好,能體會到許多平常體會不到的道理。
【評論內容】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 7 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題組】⑶防治病害之機制、(15 分)
【評論內容】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 三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評論主題】⑶交流發電機用之調整器與直流發電機用之調整器有何不同?(5 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 445 號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對此偶發性集會、遊行,不及於二日前申請者不予許可,與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有違,亟待檢討改進。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既云集會、遊行係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舉行,豈有餘裕於二日前提出申請?所謂偶發性集會、遊行,既係群眾對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所為之立即反應而引起,即不可能期待負責人於二日前提出申請,亦不可能期待於重大事故發生後二日始舉辦集會、遊行。是許可制於偶發性集會、遊行殊無適...
【評論主題】【題組】2. 乙是指哪一水圳?利用哪一條河水?(2 分)
【評論內容】第 一二 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第 129 條(選舉之方法)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⑶海水魚的腥味成分來源為何?
【評論內容】第 9 條(省縣自治)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11. 對於發展老舊的地區為使其土地能更經濟合理的再利用,必須透過都市更新強化其功能。請問:右圖之都市更新於何時間點進入為較佳選擇?
【評論內容】釋字第 514 號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一項內涵。基於憲法上工作權之保障,人民得自由選擇從事一定之營業為其職業,而有開業、停業與否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基於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並有營業活動之自由,例如對其商品之生產、交易或處分均得自由為之。該規則第十三條第十二款關於電動玩具業不得容許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其營業場所之規定,乃經營營業須遵守之義務,為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中營業對象自由之限制,第十七條第三項關於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二款規定者,撤銷營業許可之規定,乃違反義務之制裁,均涉及人民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依前開說明,自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依據,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⑶重力過濾器(gravity filter)。
【評論內容】第 57 條(鄉(鎮、市)公所之首長及一級主管)鄉 (鎮、市) 公所置鄉 (鎮、市) 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 (鎮、市) ,綜理鄉 (鎮、市) 政,由鄉 (鎮、市)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評論主題】61.依憲法本文之規定,立法院每年之常會,由下列何者召集之?(A)總統(B)立法院院長(C)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D)自行集會
【評論內容】第 68 條(常會)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評論主題】68.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條件?(A)年滿三十歲(B)在中華民國地區曾設籍十五年以上(C)在中華民國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D)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得登記
【評論內容】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⑷在無線電話報讀法中英文字母 W.S.Q.G.標準之電訊電碼讀法為何?
【評論內容】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評論主題】【題組】3. I a_______ed her not to marry in a haste, but she wouldn’t listen. I wish I knew how to tell
【評論內容】釋字第 644 號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由請許可。」同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評論主題】【題組】⑶ 重排反應(rearrangement),
【評論內容】第 43 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第 58 條(行政院會議)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評論主題】12.高雄市政府對高雄市議會裁撤市政府新聞處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則應於議決案送達市政府幾日內,向高雄市議會提出覆議?(A)十五日(B)二十日(C)三十日(D)四十日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處理)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 35 條(直轄市議會之職權)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一、議決直轄市法規。二、議決直轄市預算。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評論主題】6.下列何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A)教育制度(B)公用徵收(C)警察制度(D)航政
【評論內容】第一百零七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第一百零八條(中央立法事項)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四、教育制度。十四、公用徵收。十七、警察制度。
【評論主題】10.R r has it that deep in the middle of the dark forest hides a man-eating monster, but it is still
【評論內容】第 7 條(監察院)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 3.絡「ㄧˋ」不絕:
【評論內容】第 30 條(地方行政規則之效力)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第貳部份:非選擇題 (共 8 題,占 48 分)說明: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答案卷上。【題組】一、請以VB語法寫出,可產生一個介於 5~10 之間整數的一行程式碼(5 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 445 涉及公意形成之集會、遊行,若非有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考量,事前管制集會、遊行之言論內容亦非憲法所能容許。集會遊行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書應記載集會、遊行之目的,固可認為一種言論檢查,其用意僅在考量其造成公共危險之可能性,非對言論為抽象之價值判斷,雖然目的的檢驗可能涉及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定違反第四條問題,因而是一種審查言論本身的標準。惟此規定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相呼應,此際警察機關仍得依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准否之判斷。由於集會、遊行可能對公共秩序發生影響,集會遊行法對於室外集會、遊行所採許可管制,符合比例原則。關此,同法第十一條規定除列舉情事外,主管機關應予許可,全無裁量餘地。
【評論主題】4.甲乙丙丁戊己庚等 7 人排成一列,【題組】 (1)若甲乙丙三人皆不相鄰的排法有 __○○○○__ 種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