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高雄市政府對高雄市議會裁撤市政府新聞處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則應於議決案送達市政府幾日內,向高雄市議會提出覆議?
(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72
統計:A(706),B(212),C(951),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行政院之規定、代行處理

用户評論

Alexis Kuo】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處理)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 35 條(直轄市議會之職權)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一、議決直轄市法規。二、議決直轄市預算。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106警特】評論

窒礙難行移請覆議地方自治事項30天中央10天筆記

betrayer627】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條地方是出席議員 2/3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中央是全體立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