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貳部份:非選擇題 (共 8 題,占 48 分)說明: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答案卷上。
【題組】一、請以VB語法寫出,可產生一個介於 5~10 之間整數的一行程式碼(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0605
統計:A(161),B(988),C(858),D(138),E(1)

用户評論

Alexis Kuo】評論

釋字第 445  涉及公意形成之集會、遊行,若非有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考量,事前管制集會、遊行之言論內容亦非憲法所能容許。集會遊行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書應記載集會、遊行之目的,固可認為一種言論檢查,其用意僅在考量其造成公共危險之可能性,非對言論為抽象之價值判斷,雖然目的的檢驗可能涉及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定違反第四條問題,因而是一種審查言論本身的標準。惟此規定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相呼應,此際警察機關仍得依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准否之判斷。由於集會、遊行可能對公共秩序發生影響,集會遊行法對於室外集會、遊行所採許可管制,符合比例原則。關此,同法第十一條規定除列舉情事外,主管機關應予許可,全無裁量餘地。

行政法已GG】評論

b,c的差異在哪裡

박해신】評論

A,B差在哪裡?

107警特受訓中】評論

A   法律仍然可以限制集會遊行   例如:地點場所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