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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 (5)TELNET: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0813
統計:A(46),B(3885),C(25),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基本人權之限制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84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乃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對人民...

Yuri】評論

等等你把人載去沒人的地方殺掉怎麼辦?當然要限制你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