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s Kuo】評論
第 57 條(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主要關係)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第 3 條(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 55 條(行政院院長之任命)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Olive Qi】評論
行政院院長的任命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嗎??不是直接由總統任命就行了嗎??==哪時候行政院院長需要立法院同意了==
【夢想起飛】評論
(B) 立法委員得隨時質詢行政院院長→原來隨時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