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甲乙共有一輛汽車 遭丙縱火毀損 甲乙對丙所有之損害賠償權性質上準共有債權民法第817條(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民法第831條(準共有)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首先,甲乙共有一輛汽車(民817),後遭丙燒毀,丙因此對甲乙產生侵權行為(民184)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故成請求權之債權關係(民831)<---為何是831?民831:本節規定,於所有權(原甲乙共有之汽車)以外之財產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