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熊】評論
地制法11,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希米鹿】評論
地制法 第 十 條 省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夢想起飛】評論
(A) 省諮議員任期三年(B) 省諮議會議決省法規(C) 省諮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 省諮議員不得支領研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