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憲法複決與法律複決:此係就複決權行使範圍所為之分類。前者指對憲法或憲法修正案行使複決權;後者指對一般法律或其修正案行使複決權。強制複決與任意複決:此係就複決權行使方式所為之分類。前者指法案必須提交人民複決通過始生效力;後者指法案須經選民或有關機關請求始交付複決。諮詢複決與批准複決:法案修改前 先經過人民同意叫諮詢 後者指的是法案通過後才由人民批准
【Tina Tu】評論
方能正式生效
【阿斯拉】評論
這些複決都是自創的嗎?沒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