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自第七屆起,僑居國外國民所選出之立法委員,係如何選舉之?(A)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正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順便學一學政黨當選名額如何計算產生整段摘錄於http://happylearningdiary.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01.html2012年5月1日星期二如何計算分配各政黨當選名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各政黨當選名單之分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係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次當選。依前開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