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ey Yung】評論
眼殘~~ 彈劾總統由 全體立法委員 二分之一提出 三分之二決議 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蔡小蔡】評論
總統的彈劾程序為: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提出彈劾:立法院審理:大法官(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