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風險管理之方法不外乎風險控制(Risk control)與風險理財(Risk financing),而風險理財對企業之營運及生存尤關重要。其手段基本上有自留與移轉。企業決定將風險自留其原因為何?又針對風險自留通常所採行之方法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1765
統計:A(30),B(61),C(208),D(1),E(1)

用户評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案件:簡易案件:簡易程序之刑事案件,其第一審於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二審為地方法院合議庭。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449-1條 (簡易程序案件之辦理)簡易程序案件,得由簡易庭辦理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455-1條 (對簡易判決不服之上訴)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 455-1 條 相關法條 第三編第一章 第三編第二章 第四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