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exis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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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權限或事權爭議之處理)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