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5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Ting-Yu Chen】評論
不能選A是因為?
【張小雅】評論
當然是以對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