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蔚婷】評論
關於憲法上職位兼任是否容許,憲法有明文禁止兼任者當然應予遵守 ,如憲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一百零三條之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兼職限制 之情形是;此外,若兩種職務確屬不相容者亦不得兼任,迭經本院前 引釋字第二十號、第三十號、第二○七號等著有解釋。副總統得否兼 任行政院院長憲法未作任何規定,自無明文禁止可言,故本件所涉者 要在兩種職務兼任之相容性問題。按所謂不具相容性,係指憲法上職 位兼任違反憲政之基本原理或兼任有形成利益衝突之虞而...
【黃彥翔】評論
請問為什麼是權力分立原則呢?? 感謝回答 謝
【105特考警察】評論
權力分立原則 白話文就是 要各司其職副總統為統治權 行政院長 行政權 同一個人的話 即為~古裝劇的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