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思維】評論
依據530號解釋內容其內容重點是:為符合憲政意旨希望立法院修法將司法院改成最高審判機關
【Alexis Kuo】評論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Allen Lai】評論
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所以應該是本來僅有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