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第三審上訴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第三審法院之判決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基礎
(B)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對發回或發交之法院並無拘束力
(C)在飛躍上訴之情形,第三審法院不得以原判決確定事實違背法令為理由而廢棄該判決
(D)上訴人於第三審可擴張其上訴之聲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9454
統計:A(40),B(44),C(384),D(21),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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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66-4條 (逕向第三審提起飛躍上訴)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並連同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審程序 第二章第三審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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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77-2條 (不得廢棄原判決)第三審法院就第四百六十六條之四所定之上訴,不得以原判決確定事實違背法令為理由廢棄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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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73條 (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