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葉玉琴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自我整理1.需補申請2.需補記理由3.需給予陳述意見4.需參予委員補做成決議5.需參予機關補參予2-5: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或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個人筆記,看到這個可以跳過喔。行程法#114事後 提出 申請 ,而補正事後 記明 須記名的理由 ,而補正事後 給予 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補正事後 作成 決議 ,而補正事後 參與 ,而補正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裁處書誤引用法條=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B)非漁業行為,誤為走私違禁物品,予以裁罰=重大明顯之瑕疵=無效。(C)對漁業權人撤銷證照,未予其陳述意見機會=程序上瑕疵=補正。(D)無具體事證,裁處漁業權人使用非法漁具吊扣執照3 個月=重大明顯之瑕疵=無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漁業權人違反漁業法規定,裁處書誤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X;不得補正。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B)漁業權人從事非漁業行為,誤為走私違禁物品,予以裁罰(X;不得補正。重大明顯瑕疵,處分無效,不用補正)(C)對漁業權人撤銷證照,未予其陳述意見機會(O;得補正)(D)無具體事證,裁處漁業權人使用非法漁具吊扣執照3 個月(X;不得補正。重大明顯瑕疵,處分無效,不用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