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葉玉琴】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甲夫乙妻婚前財產各有一百萬,甲之婚後財產為兩百萬,乙婚後財產皆係繼承、贈與及慰撫金所得,故婚後存現為零。今甲死亡,除乙外,尚有一子丙,則乙所得遺產應為?(A)50萬(B)100萬(C)150萬(

【評論內容】因乙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行分配一百萬遺產有可能是總財產總財產不一定是遺產甲的總財產為婚前100萬+婚後200萬=300萬題目未示明夫妻約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死亡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乙可請求平均分配婚後剩餘財產之差額甲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甲夫乙妻婚前財產各有一百萬,甲之婚後財產為兩百萬,乙婚後財產皆係繼承、贈與及慰撫金所得,故婚後存現為零。今甲死亡,除乙外,尚有一子丙,則乙所得遺產應為?(A)50萬(B)100萬(C)150萬(

【評論內容】因乙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行分配一百萬遺產有可能是總財產總財產不一定是遺產甲的總財產為婚前100萬+婚後200萬=300萬題目未示明夫妻約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死亡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乙可請求平均分配婚後剩餘財產之差額甲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庖犧氏沒,神農氏作」的「作」字,意義與下列句中之「作」字相同的是:(A)作繭自縛(B)聖人作而萬物睹(C)作之君,作之師(D)述而不作

【評論內容】老彭,先儒注說不一,或以為一人,或以為二人,或二說並存,然多數主張為一人。若依包咸、朱子所據大戴禮,則老彭為殷之賢大夫。若依楊慎丹鉛總錄所據三教論及莊子所引,老子為尹喜談容成氏所說五千文,證明述而不作,則老彭當為老子

【評論主題】6、「庖犧氏沒,神農氏作」的「作」字,意義與下列句中之「作」字相同的是:(A)作繭自縛(B)聖人作而萬物睹(C)作之君,作之師(D)述而不作

【評論內容】

B.

正確的原文是「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

這話出於《易經‧乾卦》中,解說「九五爻」爻辭的〈文言傳〉裡。

"如龍吟祥雲出,虎嘯谷風生,有德行的聖人一出現,天下都看到了,"

C.說的是為君之道不只要重視領導(作之君),更要成為人民效法的對象(作之師)。D. 纂述前人舊聞而不創作新說。論語˙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我只傳述古制而不創作新思,並且相信、喜好古制,怎敢與老朋相提並論。)

【評論主題】6 公務人員於收受考績通知書後,雖有不服,但並未於法定期間內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後若發現對其有利新證據,應如何尋求救濟?(A)申請行政程序再開(B)提起復審(C)提起申訴(D)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 受考人於收受考績通知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 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買賣,不是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之特種買賣?(A)分期付款買賣(B)拍賣 (C)郵購買賣 (D)訪問買賣

【評論內容】民法特種買賣:試驗買賣,貨樣買賣,分期付價,拍賣-----384-397條

【評論主題】6、「庖犧氏沒,神農氏作」的「作」字,意義與下列句中之「作」字相同的是:(A)作繭自縛(B)聖人作而萬物睹(C)作之君,作之師(D)述而不作

【評論內容】老彭,先儒注說不一,或以為一人,或以為二人,或二說並存,然多數主張為一人。若依包咸、朱子所據大戴禮,則老彭為殷之賢大夫。若依楊慎丹鉛總錄所據三教論及莊子所引,老子為尹喜談容成氏所說五千文,證明述而不作,則老彭當為老子

【評論主題】6、「庖犧氏沒,神農氏作」的「作」字,意義與下列句中之「作」字相同的是:(A)作繭自縛(B)聖人作而萬物睹(C)作之君,作之師(D)述而不作

【評論內容】

B.

正確的原文是「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

這話出於《易經‧乾卦》中,解說「九五爻」爻辭的〈文言傳〉裡。

"如龍吟祥雲出,虎嘯谷風生,有德行的聖人一出現,天下都看到了,"

C.說的是為君之道不只要重視領導(作之君),更要成為人民效法的對象(作之師)。D. 纂述前人舊聞而不創作新說。論語˙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我只傳述古制而不創作新思,並且相信、喜好古制,怎敢與老朋相提並論。)

【評論主題】10、下列題辭不適用於為長者祝壽的是:(A)松鶴遐齡(B)天保九如(C)秦晉之好(D)齒德俱尊

【評論內容】秦晉之好【出處】1.左傳 僖公二十三年:「秦晉匹也。」2.喬夢府 兩世姻緣第三折:「末將不才,便求小娘子以成秦晉之好,亦不玷辱了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公務人員於收受考績通知書後,雖有不服,但並未於法定期間內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後若發現對其有利新證據,應如何尋求救濟?(A)申請行政程序再開(B)提起復審(C)提起申訴(D)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 受考人於收受考績通知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 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買賣,不是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之特種買賣?(A)分期付款買賣(B)拍賣 (C)郵購買賣 (D)訪問買賣

【評論內容】民法特種買賣:試驗買賣,貨樣買賣,分期付價,拍賣-----384-397條

【評論主題】二、近年來,測驗學者及校務研究(Institutional Research)透過資料採礦(Data Mining)來分析大數據或資料庫資料,以瞭解測驗變項之可能分配的組型、群組或關聯性是重要的趨勢。

【評論內容】http://wiki.mbalib.com/zh-tw/%E4%B8%AD%E9%97%B4%E6%B3%95%E4%BA%BA中間法人也稱為非公益法人是指既不宜歸入營利法人,又不宜歸入公益法人的社團法人,如商會、工會等

【評論主題】1.如圖,矩形 PQRS 內接於半徑為 3 且中心角為之扇形 OAB,【題組】(1)將以的函數表之 (2 分)

【評論內容】B-----請看第10題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有理由時,得為下列處置A.撤銷原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 B.撤銷原行政處分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C.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評論主題】請就你所知道的《史記》常識,選出下列( )中正確的代號。【題組】1.《史記》的作者是(甲、張釋之/乙、司馬遷),內容

【評論內容】

婦謁 透過宮中受寵女子傳達的託求之言。楊倞注《荀子‧大略》:「謁,謂也。婦謁盛,謂婦言是用也。」

苞苴 賄賂之行。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比較題(C)42 發明如於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產業利用性 (B)創作性 (C)新穎性 (D)進步性 出於: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721

【評論主題】二、近年來,測驗學者及校務研究(Institutional Research)透過資料採礦(Data Mining)來分析大數據或資料庫資料,以瞭解測驗變項之可能分配的組型、群組或關聯性是重要的趨勢。

【評論內容】http://wiki.mbalib.com/zh-tw/%E4%B8%AD%E9%97%B4%E6%B3%95%E4%BA%BA中間法人也稱為非公益法人是指既不宜歸入營利法人,又不宜歸入公益法人的社團法人,如商會、工會等

【評論主題】1.如圖,矩形 PQRS 內接於半徑為 3 且中心角為之扇形 OAB,【題組】(1)將以的函數表之 (2 分)

【評論內容】B-----請看第10題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有理由時,得為下列處置A.撤銷原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 B.撤銷原行政處分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C.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評論主題】請就你所知道的《史記》常識,選出下列( )中正確的代號。【題組】1.《史記》的作者是(甲、張釋之/乙、司馬遷),內容

【評論內容】

婦謁 透過宮中受寵女子傳達的託求之言。楊倞注《荀子‧大略》:「謁,謂也。婦謁盛,謂婦言是用也。」

苞苴 賄賂之行。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比較題(C)42 發明如於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產業利用性 (B)創作性 (C)新穎性 (D)進步性 出於: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721

【評論主題】二、近年來,測驗學者及校務研究(Institutional Research)透過資料採礦(Data Mining)來分析大數據或資料庫資料,以瞭解測驗變項之可能分配的組型、群組或關聯性是重要的趨勢。

【評論內容】http://wiki.mbalib.com/zh-tw/%E4%B8%AD%E9%97%B4%E6%B3%95%E4%BA%BA中間法人也稱為非公益法人是指既不宜歸入營利法人,又不宜歸入公益法人的社團法人,如商會、工會等

【評論主題】1.如圖,矩形 PQRS 內接於半徑為 3 且中心角為之扇形 OAB,【題組】(1)將以的函數表之 (2 分)

【評論內容】B-----請看第10題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有理由時,得為下列處置A.撤銷原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 B.撤銷原行政處分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C.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評論主題】請就你所知道的《史記》常識,選出下列( )中正確的代號。【題組】1.《史記》的作者是(甲、張釋之/乙、司馬遷),內容

【評論內容】

婦謁 透過宮中受寵女子傳達的託求之言。楊倞注《荀子‧大略》:「謁,謂也。婦謁盛,謂婦言是用也。」

苞苴 賄賂之行。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比較題(C)42 發明如於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產業利用性 (B)創作性 (C)新穎性 (D)進步性 出於: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721

【評論主題】1.如圖,矩形 PQRS 內接於半徑為 3 且中心角為之扇形 OAB,【題組】(1)將以的函數表之 (2 分)

【評論內容】B-----請看第10題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有理由時,得為下列處置A.撤銷原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 B.撤銷原行政處分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C.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評論主題】請就你所知道的《史記》常識,選出下列( )中正確的代號。【題組】1.《史記》的作者是(甲、張釋之/乙、司馬遷),內容

【評論內容】

婦謁 透過宮中受寵女子傳達的託求之言。楊倞注《荀子‧大略》:「謁,謂也。婦謁盛,謂婦言是用也。」

苞苴 賄賂之行。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比較題(C)42 發明如於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產業利用性 (B)創作性 (C)新穎性 (D)進步性 出於: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721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比較題(C)42 發明如於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產業利用性 (B)創作性 (C)新穎性 (D)進步性 出於: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721

【評論主題】13 「世路中人,或圖功名,或治生產,儘自正經。爭奈天地間好風月、好山水、好書籍,了不相涉,豈非枉卻一生?」關於以上文字的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最為貼近?(A)本文旨在強調能享受生活樂趣的人,也才能在圖功

【評論內容】個人淺見:世路中人,或圖功名,或治生產-----汲汲營營的人                 天地間好風月、好山水、好書籍-----欣賞風月山水讀書之人

【評論主題】24.甲夫乙妻婚前財產各有一百萬,甲之婚後財產為兩百萬,乙婚後財產皆係繼承、贈與及慰撫金所得,故婚後存現為零。今甲死亡,除乙外,尚有一子丙,則乙所得遺產應為?(A)50萬(B)100萬(C)150萬(

【評論內容】因乙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行分配一百萬遺產有可能是總財產總財產不一定是遺產甲的總財產為婚前100萬+婚後200萬=300萬題目未示明夫妻約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死亡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乙可請求平均分配婚後剩餘財產之差額甲婚後財產200萬-乙婚後財產0萬=200萬(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200萬/2=100萬(乙可請求分配額)300萬(甲的總財產)-100萬(乙可請求分配額)=200萬(甲的遺產)甲死亡,除乙外,尚有一子丙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乙的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乙、丙各自可繼承200萬/2=100萬

【評論主題】6 公務人員於收受考績通知書後,雖有不服,但並未於法定期間內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後若發現對其有利新證據,應如何尋求救濟?(A)申請行政程序再開(B)提起復審(C)提起申訴(D)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 受考人於收受考績通知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前項考績更正或變更,得填具考績更正或變更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由核定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買賣,不是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之特種買賣?(A)分期付款買賣(B)拍賣 (C)郵購買賣 (D)訪問買賣

【評論內容】民法特種買賣:試驗買賣,貨樣買賣,分期付價,拍賣-----384-397條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最不能看出「法律」對於公共行政的影響?(A)行政裁量(B)商議式民主(C)三讀程序(D)大法官釋憲

【評論內容】我這樣想:商議式民主好向立法院的黨團協商,他們會自行交換欲通過法案,這樣由他們私自決定,法律約束不到.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