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
(C)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D)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8569
統計:A(1003),B(378),C(260),D(1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機關、總統副總統罷免彈劾

用户評論

葉玉琴】評論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N.Ryoma (謝謝打氣】評論

To 戴偉您應是使用app瀏覽,若是用網頁瀏覽就會發現最佳解是有使用刪除線,不知此部份為何無法在app中顯示?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原來如此,之前我也嘗試用app,簡言之,還是覺得網路版的功能比較詳盡沒問題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snoopy75smb】評論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X;高等法院管轄)(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O)(C)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O)(D)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O)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110 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

張懷安】評論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高等法院(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C)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D)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選項(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1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選項(B)],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選項(C)],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選項(D)]。」參考資料: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