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連任?
(A)考試委員
(B)監察委員
(C)立法委員
(D)司法院大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5485
統計:A(41),B(79),C(20),D(30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機關

用户評論

王惠姍】評論

@筆記@:考委、監委、立委   (3委)都 可連任 。

油小姊】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莫忘初衷】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