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妹】評論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
【張宜文】評論
專利法第56條第3項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專利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第 58 條第 4 項: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專利法第58條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