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s Kuo】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 三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Poshao Liu】評論
機要五人。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