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民事上訴20日,刑事上訴10日,口訣 :"刑"事比較急,時間比較趕
【Alexis Kuo】評論
第 349 條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第 361 條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NaNa-加油!明年106】評論
民訴上訴20日(抗告10日),刑訴上訴10日(抗告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