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評論
第32條1項2款
【海家】評論
#32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籌備、施工1次/1個月(工程時期:1次/1個月)營運1次/3個月年度終結後1次/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