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附屬事業。下列何者不屬於鐵路法所規定之附屬事業項目?
(A)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B)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C)鐵路運輸必需之資訊服務業
(D)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2296
統計:A(75),B(16),C(907),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第六十七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户評論
【玟】評論
第 21 條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