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多久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697
統計:A(773),B(1),C(31),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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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Frank】評論

第51條1項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