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玟】評論
第 30 條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5年11月9日第30條(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文書)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Frank】評論
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