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我國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經營,如租借營業、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等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但不含下列那一項?
(A)變更組織
(B)增減資本
(C)抵押財產
(D)增加人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602
統計:A(13),B(10),C(45),D(846),E(0)

用户評論

】評論

第 39 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5年11月9日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67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關於增加人力聘僱外籍員工,才須報請交通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