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s Kuo】評論
第 7 條(監察院)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第 97 條(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之行使)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幸福御守】評論
整個就是要特意在區別 中央 跟地方事情的處理方式 不同= =
【林翰嶸】評論
應該是對象不同吧對人:彈劾、糾舉對事:糾正兩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