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exis Kuo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853 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第 851 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