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該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十日內發還。下列何者為保證金發還之條件?
(A)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
(B)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
(C)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
(D)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5509
統計:A(80),B(67),C(354),D(221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黨推薦方式申請登記總統與副總統的有效票總合、釋字第468號、釋字第468號

用户評論

Erik Fu】評論

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31條  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Aimee Kung】評論

原本題目:32.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該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十日內發還。下列何者為保證金髮還之條件?(A)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B)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C)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D)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修改成為32.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該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十日內發還。下列何者為保證金發還之條件?(A)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B)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C)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D)得票數至少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

不儲值也很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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