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A)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B)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C)對於地方政府決策,有依法請求諮詢之權
(D)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515
統計:A(4),B(22),C(248),D(29),E(0)

用户評論

Mark Chen】評論

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小兔】評論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