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不信任案與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院長於獲悉立法院即將提出不信任案時,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B)不信任案提出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六個月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D)合計不信任案自提出至表決,應於五天內完成全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8119
統計:A(562),B(121),C(81),D(15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總統制與內閣制

用户評論

群凱徐】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48小時+72小時=120小時/24小時=5天

紀重虔】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法條寫明是一年...

curtistarcan】評論

5F邏輯其實沒錯,只是題目已經表明"依憲法增修條文"

阿斯拉】評論

D這種考法實在是讓人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