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48小時+72小時=120小時/24小時=5天
【紀重虔】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法條寫明是一年...
【curtistarcan】評論
5F邏輯其實沒錯,只是題目已經表明"依憲法增修條文"
【阿斯拉】評論
D這種考法實在是讓人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