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下列有關「預算案」之說明,何者為非?
(A)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佈後所成立之法定預算,為一種「措施性法律」
(B)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佈後所成立之法定預算,主管機關仍有停止其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的可能
(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雖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惟得就原預算之各項目間移動增減
(D)編入於預算案中的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2266
統計:A(56),B(370),C(2750),D(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重要政策變更涉及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釋字第 520 號--預算案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釋字第 391 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繆珺贑】評論

雖得為合理之刪減~1.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

Ceeport】評論

釋字第520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金榜題名】評論

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