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下列何項不正確?
(A)人民、政黨聲請解釋,必待訴訟終結
(B)最高法院得裁定暫停訴訟,聲請解釋
(C)地方法院不得聲請解釋
(D)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得聲請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9471
統計:A(398),B(54),C(2339),D(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解釋憲法、立委提議出席決議

用户評論

Bryant】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劉惠珍】評論

[延伸考題]下列何者不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A)中華民國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之程序有疑義(B)總統府秘書長對於總統府預算的執行有疑義(C)高雄市議會(D)雲林縣答案: B

侯明忠】評論

政黨聲請解釋,必待訴訟終結? 有这项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