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9 如圖所示之電阻電路,等效電阻 為多少歐姆?  (A)2 (B)4 (C)6 (D)8

【評論內容】

((((10+2)//4)+9)//4)+3=612//4=12*4/12+4=33+9=1212//4=12*4/12+4=33+3=6

【評論主題】5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A)私法契約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和解契約

【評論內容】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可知民事與行政訴訟之審判有別。又依憲法第十六條人民固有訴訟之權,惟訴訟應由如何之法院受理及進行,應由法律定之,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九七號解釋在案。我國關於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係採二元訴訟制度,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則由普通法院審判。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行政法院五十八年判字第二...

【評論主題】宜蘭縣政府行文給行政院,公文中自稱宜用:(A)敝縣 (B)本縣 (C)貴院 (D)該縣

【評論內容】

縣市政府的上級不是行政院管嗎?    應該是內政部,不是行政院,直轄市裁示行政院轄!!

【評論主題】宜蘭縣政府行文給行政院,公文中自稱宜用:(A)敝縣 (B)本縣 (C)貴院 (D)該縣

【評論內容】

縣市政府的上級不是行政院管嗎?    應該是內政部,不是行政院,直轄市裁示行政院轄!!

【評論主題】7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若移轉於第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B)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

【評論內容】

第 254 條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C)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釋明...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比較刑事訴訟法229~231條的不同:第 229 條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第 230 條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

【評論主題】27 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到桃園家中後傷重不治。下列何者正確?(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B)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結果地在桃園(C)桃園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nnnn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評論主題】▲閱讀下文,回答第 19–20 題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

【評論內容】

弈秋是全國最善於下圍棋的人。讓弈秋教導兩個人下圍棋,其中一人專心致志的學習,只聽弈秋的教導;另一個人雖然也在聽弈秋的教導,卻一心以爲有天鵝要飛來,想要拉弓箭去把它射下來。雖然和前一個人一起學棋,但棋藝不如前一個人好。難道是因爲他的智力不如前一個人嗎?說:不是這樣的。

【評論主題】8.未經許可於捷運系統站區販售商品,應處多少罰鍰? (A)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B)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C)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D)10,00

【評論內容】第50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

【評論主題】2 下列選項內的詞語,意思相反的是:(A)間不容髮/魚游沸鼎 (B)反掌折枝/探囊取物(C)曲突徙薪/臨渴掘井 (D)坐井觀天/以蠡測海

【評論內容】

間不容髮:距離十分相近,中間不能容納一絲毫髮。比喻情勢危急。

魚游沸鼎 :比喻處境十分危險,有行將滅亡之虞。

【評論主題】7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若移轉於第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B)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

【評論內容】

第 254 條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C)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釋明...

【評論主題】2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B)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C)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

【評論內容】

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第 41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

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2條)

外國人除法令或條約禁止者外,應有當事人能力。(D)

【評論主題】2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B)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C)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

【評論內容】

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第 41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

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2條)

外國人除法令或條約禁止者外,應有當事人能力。(D)

【評論主題】7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司法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不進行個案審判,非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受身分保障(C)司法院大法官之俸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比較刑事訴訟法229~231條的不同:第 229 條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第 230 條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

【評論主題】27 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到桃園家中後傷重不治。下列何者正確?(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B)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結果地在桃園(C)桃園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nnnn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評論主題】▲閱讀下文,回答第 19–20 題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

【評論內容】

弈秋是全國最善於下圍棋的人。讓弈秋教導兩個人下圍棋,其中一人專心致志的學習,只聽弈秋的教導;另一個人雖然也在聽弈秋的教導,卻一心以爲有天鵝要飛來,想要拉弓箭去把它射下來。雖然和前一個人一起學棋,但棋藝不如前一個人好。難道是因爲他的智力不如前一個人嗎?說:不是這樣的。

【評論主題】4.依據文書處理手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 布周知時使用之公文為? (A)函(B)公告(C)提案(D)報告。

【評論內容】

文書處理手冊:

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n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評論主題】8.未經許可於捷運系統站區販售商品,應處多少罰鍰? (A)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B)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C)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D)10,00

【評論內容】第50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

【評論主題】12.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應每隔多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A)1個月(B)2個月(C)3個月(D)6個月

【評論內容】第35條(營運情況之報備)【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51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評論主題】7.機場捷運系統旅客違規飲食行為,由下列哪一機關執行裁處?(A)桃園捷運公司(B)地方主管機關(C)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D)以上皆可

【評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

【評論主題】9 下列何種情形之原判決違背法令,必須影響裁判之結果,第三審法院方得廢棄原判決?(A)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B)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C)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D)判決不備理

【評論內容】

因為  第477-1條 除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評論主題】2 對兩個位元串 X = 01101101 和 Y = 11000010 做 AND, OR, XOR, NAND 等邏輯運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X AND Y = 01010000 (B)

【評論內容】

x=01101101

 Y=11000010

XNAD  Y  =00010000  (兩數相乘)

X  OR Y=11101111  (兩數相加)

X  XOR  Y  =01010000 (相同為1,不同為0)

X NAND Y =10101111  (X  AND Y的答案反向

【評論主題】14 作家描繪項羽困於垓下,虞姬自刎的場面:「一帳之外,金戈鐵馬,殺氣干雲,帳內卻有如此淒惻纏緜的場景。子長的如椽巨筆,實已臻及縱橫揮灑,無不如意之化境。項王的深情,借一闋悲歌,流露無遺。面

【評論內容】

(A)選項,文章中提到項羽因虞姬之死而流淚,但並未提及「對不起諸將」之文字,因此不能選。 (B)選項,提及摯愛之人的犧牲,與面對命運,合乎文意。為正解。 (C)全文無此意涵。 (D)全文無此意涵。

【評論主題】21. 「從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一口枯井,/它曾經為我們湧流過生命的活泉。/在它的斷流之日,我們的生命脫穎而出」上述詩句描述人身體的哪個部位?(A)口 (B)耳 (C)眼 (D)臍

【評論內容】

一口枯井/ 我們湧流過生命的活泉/在它的斷流之 日,我們的生命脫穎而出

從這幾句話感覺身體的部位是臍!!

【評論主題】8.顧炎武在<廉恥>有這一段話:「頃讀《顏氏家訓》有云:「『齊朝一士大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顧炎武的「

【評論內容】

語釋:我最近閱讀顏氏家訓,其中有段內容說:「齊朝有一個士大夫,曾經告訴我說:『我有一個兒子,年紀已經十七歲了,略微懂得一些書表奏章,教他說鮮卑話,以及彈奏琵琶,也快要熟練理解了,憑著這些本事,去侍奉王公卿相,沒有不疼惜他的。』我當時低著頭不回答。

【評論主題】30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A)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B)離開其住所(C)逃亡 (D)累犯

【評論內容】第76條(逕行拘提之事由)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A)

【評論主題】26 甲為乙打傷丙的一審承審法官,乙於第二次言詞辯論時始發現丙為甲的女友,憤而聲請甲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B)因乙已有所陳述,不得聲請甲迴避(C)乙隨時可聲請甲迴避

【評論內容】第18條(聲請迴避~事由)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19條(聲請迴避~時期)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推事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生活中常見的無線資料傳輸,下列何者與 RFID 較無關係?(A)國道電子收費車道(ETC)採用 eTag 電子標籤系統 (B)學校使用的學生證感應簽到系統(C)大樓住戶進出電梯及大門的感應保全系

【評論內容】

無線射頻辨識(英語: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縮寫:RFID)是一種無線通訊技術,可以通過無線電訊號識別特定目標並讀寫相關數據,而無需識別系統與特定目標之間建立機械或者光學接觸。

【評論主題】4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幾個月內投票複決?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評論內容】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9 訴訟標的對於各人須合一確定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不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

【評論內容】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3「人閒桂花落,夜靜春山空。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王維〈鳥鳴澗〉)關於本詩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本詩以動寫靜,以有聲襯無聲,突顯山林的寂靜(B)完全客觀描寫山中景象,絲毫不見作者主觀情

【評論內容】

翻譯:

我閒坐在桂花束旁,聽到桂花輕輕飄落的聲音,今夜好寧靜,連一句充滿蟲鳴鳥叫的春天山谷,也顯得十分空曠。突然間,明亮的月光驚醒了沉睡的山鳥,不時的在山澗中鳴叫著。

【評論主題】43 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中央行政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A)法 (B)律 (C)條例 (D)通則

【評論內容】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這題目有無超過法學大意大綱範圍,還是算是行政法的一部份!!

【評論主題】15、下列各諺語解讀最為正確的是:(A)成熟的稻穗向下低垂─卑躬屈膝(B)少女心,海底針─難以捉摸(C)快織無好紗─快馬加鞭(D)一日打柴一日燒─寅吃卯糧

【評論內容】

卑躬屈膝:形容沒有骨氣,低聲下氣地討好奉承。

難以捉摸 :難以得知他在想什麼

快馬加鞭:呷緊弄破碗

寅吃卯糧 :入不敷出,預支以後的用項。

【評論主題】39 若某一法律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4 日公布,且該法律明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則該法律自何時起發生效力?(A)民國 102年 7 月 14 日 (B)民國 102年 7 月 15 日 (C)

【評論內容】應該適用第13條,不適地14條,因為關鍵字(明定)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 14 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25 依據我國行政罰法第9 條針對責任能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未滿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B)年滿80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C) 12 歲以上未滿20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D)

【評論內容】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4 刑法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在學理上稱此種犯罪型態為:(A)防止犯(B)終止犯(C)中途犯(D)中止犯

【評論內容】

第27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宜蘭縣政府行文給行政院,公文中自稱宜用:(A)敝縣 (B)本縣 (C)貴院 (D)該縣

【評論內容】

縣市政府的上級不是行政院管嗎?    應該是內政部,不是行政院,直轄市裁示行政院轄!!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我國傳說中的「吉祥之獸」?(A)渾沌(B)畢方(C)鯤鯓(D)蝙蝠

【評論內容】這是今年國家考試初等的國文題目,真的好扯?

【評論主題】【題組】五、多元評量

【評論內容】

為何(A)不能選,謝謝!!

【評論主題】七、近年來植物病毒 Tospovirus 在世界各地之危害日益增加,造成許多經濟作物之嚴重損失,請說明此植物病毒屬之【題組】⑴病毒顆粒形態(morphology)之主要病徵及防治策略。(20 分)

【評論內容】題目為極機密等級

極機密:絕對機密人員、國安局長、國安會秘書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陸委會長、立法院長、司法院長、考試院長、監察院長、少將

為何C不可以!!

【評論主題】【題組】 ⑵檢驗結果判定為陽性之依據。(6 分)

【評論內容】為何D通順,不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