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刑法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在學理上稱此種犯罪型態為:
(A)防止犯
(B)終止犯
(C)中途犯
(D)中止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9169
統計:A(56),B(112),C(53),D(34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體系解釋

用户評論

【用戶】Ben H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27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用戶】侯明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27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用戶】Ben Hu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27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看完整詳解

【用戶】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止犯,減輕或免除其...

【用戶】侯明忠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27條(中止犯)        ...

【用戶】Pippin W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中』止犯,非終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