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Hu】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林佳霖】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11】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超激辣咖哩】評論
差點被C給騙了仔細看看才想到罷免是人民的權力彈劾才跟大法官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