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違憲審查
(B)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D)政黨違憲之解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929
統計:A(95),B(85),C(3679),D(143),E(0)

用户評論

【用戶】Ben H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用戶】Ben H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用戶】11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用戶】超激辣咖哩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差點被C給騙了仔細看看才想到罷免是人民的權力彈劾才跟大法官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