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 Chia WU】評論
比例原則 (一)意義國家在實施公權力的作為,要求「方法與目的」之均衡,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免於遭受國家的過度侵害,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比例原則係調和行政裁量權與人民權利之同時並存,故在干涉行政領域採最嚴格的審查基準。依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適合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目的正當)( 2 )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者(手段必要)( 3 )狹義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限制妥當)
【jy82225】評論
目的正當並不等於手段符合必要性原則這句話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胡愛晏】評論
適目(四目)必最(必醉)★★(★★...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評論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