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 Tsai】評論
名 稱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第 160 條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最後階段】評論
解釋性、裁量性
【Ally】評論
類別訂定§160、廢止§162之程序a. 組織性行政規則組、事、業、人下達b. 作用性行政規則行政釋示、裁量基準、認定事實機關首長簽署+政府公報發布
【角胡麻】評論
法規命令(公布)授權命令學理上之委任命令,性質多屬法規命令,但亦有例外職權命令學理上限於行政規則,但事實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所在多有,此種可稱為執行命令,非單純內部適用之行政規則行政規則(下達)一般性規定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四等考試備取3000多名】評論
簡單理解:如果是(對外):人民事務要公佈 (對內):行政內的事務不用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