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評論
102.5.22 有修正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3F提到兩年是想成國賠了吧!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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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5人民10
【正義】評論
行政程序法131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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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5人民10
【比考中】評論
所以是B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