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養子女~收養的子女,通常養子女因為已經被收養,因此身分證明上寫的會是養父母的名字繼子女假設 A 男和 B 女結婚,A男有小孩,那麼 B 女就是那個小孩的繼母,而兩人是名義上的母子關係,至於小孩身份證明上寫的還是自己生母的名字 繼子女和養子女不同在於養子女被收養後,身分證明上幾乎都是養父母的名字繼子女則是無論他們的父母再婚再娶幾次,他們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永遠生父母的名字不會因為父母再娶再嫁,父母欄就要去做一次變更通常會變更只有一種情形就是父母親有去名字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是:1 自然血親2 法定血親3姻親4旁系血親原則上是3姻親,但是繼父母如果依法收養時,則為2法定血親。http://tw.myblog.yahoo.com/linda8888-blog/article?mid=6053
【kol】評論
擬制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
【cena82316】評論
民法第 1077 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月兒】評論
第1077條(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擬制血親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