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時之解決方法)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行政罰法第31條(管轄權競合之處理方式及移送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
【用戶】winn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1.管轄競合─行程法 第13條 (1)優先原則─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以受理在先機關管轄(A) (2)協議原則─不能分別受理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B) (3)指定管轄─不能協議或無統一管轄必要,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C);無共同上級機關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D錯)
【用戶】winn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1.管轄競合─行程法 第13條 (1)優先原則─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以受理在先機關管轄(A) (2)協議原則─不能分別受理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B) (3)指定管轄─不能協議或無統一管轄必要,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C);無共同上級機關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D錯)
【用戶】Oce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行政罰法第31條(管轄權競合之處理方式及移送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