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處分?
(A)撤職
(B)休職
(C)改調任非主管職務
(D)申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3509
統計:A(84),B(213),C(5672),D(107),E(0)

用户評論

Lin Pj】評論

立法院於104年5月1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八、記過。 九、申誡。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Weiting Wei】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處分:撤、休、降、減、記、申

龜龜】評論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處分? (A) 撤職(B) 休職(C) 改調任非主管職務(D) 申誡 ~解析 : 一、「懲戒」之「種類」有 : (一)「撤職」→「1年」。 (二)「休職」:1.「6個月」以上。2. 自「復職之日」起 :(1)「2年內」不得「晉敘」。※「晉敘」就是「跳俸級」→ 「年終考績」甲等或乙等,「晉敘一級」,獎金「甲等一個月」;而「乙等」則是「半個月」.。(2)「2年內」不得「升職」。※「升職」就是「調任次一序列」,如「課員」升「專員」;「技士」升「技正」。(3)「2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三)「降級」:1.「降1級」或「降2級改敘」。2.「無級可降」→ 「減俸 2年」。3. ...